股权性质、政治关系与地方政府拉闸限电——来自有色金属行业的经验证据
2010年是我国实现“十一五”所规划的万元GDP能耗下降20%目标的收官之年,各地方由于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纷纷对企业进行“拉闸限电”.我们以河北、山西、河南、内蒙古四省的有色金属行业为样本,研究了所有权性质、民营企业政治关系对地方政府拉闸限电行为的影响,并对比分析了不同企业被限电的经济后果.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官员在一票否决的强激励考核评价机制下,对高耗能的有色金属行业实行了普遍的限电措施.国有企业被拉闸限电时间要显著少于民营企业,说明存在事实上的所有制歧视.具有政治关系的民营企业比不具有政治关系的民营企业被拉闸限电的概率更低,时间更短.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无政治关系的民营企业相对于有政治关系的民营企业在拉闸限电后,销售收入和总(净)资产利润率下降幅度更大.
拉闸限电、地方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股权性质、政治关系
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72143,71102136;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2JJD790037;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CXJJ-2010~328
2013-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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