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和小股东保护——来自累积投票条款的实证检验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发现,公司章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小股东自我保护机制,小股东可以通过影响公司章程条款的方式来增进自身的福利.以表决权自我救济为例,小股东如果能够通过自主谈判将累积投票条款设置进公司章程,就可以在没有违背多数表决有效原则的情况下,将有限多次的分散投票聚拢为一次性的集中投票,增加所推人选进入董事会的概率,从而使得内部人对公司的控制力相对下降,公司被恶意掏空的可能性也相应变小.实证结果也显示,2003~2008年期间,自主在公司章程中设置累积投票条款的A股公司,发生内部人占用资金的情况显著偏少,实证结果还显示,小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的表决权自我救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替代法律法规的外部救济.高质量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则可以进一步强化这种替代作用.
公司章程、累积投票、私人利益
K22;G32(奴隶社会(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5年))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课题项目
2011-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