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不良债权处理:1998-2006
自1990年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不良债权处理反反复复、旷日持久,直到2006年才得到基本解决.本文从金融监管体制的强化、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援助机制的广泛运作(财政支持)、日本银行(中央银行)的金融支持、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和产业(企业)再生等五个方面来系统阐述1998年以来日本处理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对策和过程,并指出近年日本不良债权有效处理的根本原因在于逐步构建了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强化政府服务功能、硬化银企债权债务关系、提高银行和企业自生能力的新型政府、银行和企业关系.
不良债权处理、金融监管、财政支持、金融支持、产业再生
F3;G32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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