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信贷担保权与破产欠薪清偿问题
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以及<物权法>草案均已进入二审阶段并有望近期出台.<物权法>草案再次重申<担保法>有关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规定,但新的<企业破产法>却对旧法将担保债权作为别除权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设置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时,担保债权劣位于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以及欠缴国家税款.这在金融界、法学界均引起极大争议.本文通过比较各国优先权规则以及立法发展趋势,结合国情,权衡利弊,并提出相关建议.
优先权、担保物权、清偿顺序
F832.4(金融、银行)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