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机构共存下的小额信贷市场均衡
小额信贷是主要面向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信贷业务,在我国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主要分为三类:正规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这三类机构由于机构性质和经营目标不同,贷款瞄准对象存在差异,面对农村三类收入群体,即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借款人类型的混同,从而难以实现机构目标.而且,当这三类机构在同一地区同时开展小额信贷时可能会形成相互间的盲目竞争,导致市场缺乏效率.解决的方法是通过提供一组贷款合同对借款人类型进行甄别,可以实现不同借款人的分离均衡和帕累托效率改进.具体做法是:通过设计抵押物和利率的合同组合可以实现高收入者与中低收入者、低收入者的分离;通过利率和机构可持续性的合同组合,可以在中低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实现分离,从而最终实现小额信贷市场的分离均衡.最后,针对我国小额信贷市场的现状,为实现市场分离均衡的效率,需要在机构的目标客户定位和利率政策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
小额信贷、机构共存、分离均衡、利率政策
F832.4(金融、银行)
联合国开发基金署和澳大利亚援助署联合资助项目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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