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腐败指数:方法论与设计
本文综合比较了国际透明度组织的"腐败认知指数"(CPI)和"行贿者指数"(BPI)、哥廷根大学的"互联网腐败认知指数"(ICPI),以及世界银行的"渎职指数"(IG)、"国家俘获指数"(SCI)和"行政腐败指数"(ACI)的编制方法,结合我国金融腐败的实际情况,在权衡主观指数和客观定量的基础上编制了2003年度中国金融腐败指数(Financial Corruption Index,FCI).腐败指数的功能有三点,一是横断面比较,据此,我们编制的金融腐败指数又可以分解为区域性腐败指数和行业腐败指数,即银行业腐败指数和证券业腐败指数,由此可以分地区与行业进行比较.二是客观反映公众对腐败程度和反腐败工作绩效的心理评价,腐败程度和反腐败工作固然可以通过年度案件数量和处罚力度来体现,但是这属于"官方"评价,通过金融腐败指数,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加贴近公众心理期望的社会评价体系.三是时间序列比较,金融腐败指数可以动态衡量金融业腐败走向和反腐败工作的效应,但是需要建立一套相对稳定的问卷体系和数据来源系统.在规范经济学意义上,金融腐败指数可以直接评价某一社会现象的"好"与"不好";在指数编制与维护的政策建议中,为确保指数的可信度,我们提出了应该由非利益相关主体--金融统计或研究部门承担指数样本采集、数据汇总、权重设置和指数编制的工作.
金融腐败、腐败指数、制度比较
F83(金融、银行)
福特基金会项目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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