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4882.2022.18.027
堵住"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之概念漏洞
8月,因国金证券陈某使用其母账户进行可转债交易等行为,青岛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系证券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案例中首次出现违规可转债交易,引发市场关注.
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陈某在2020年3月1日至7月14日期间,发生可转债委托交易9笔,这些可转债违规交易与股票违规交易的非法盈利合并计算、一起处罚.
股权性质
F279.246;F832.51;F426.4
2022-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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