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4882.2021.03.032
商业银行与商人之关系(下)
二、银行之选择商人
欲求金融界之发展,商人固须选择信用卓著、内容坚实之银行与其交易.银行对于商人,亦当加以慎重之态度,不可轻忽授予.若银行或只知谋事业之发展、业务之扩张,或因同业竞争,不惜放手去做,则不但危其自身,实足以扰乱金融界之全体.盖一般商人每有因容易与银行发生往来,其结果或则对于其事业从事过度之扩张,或则用以从事各种之投机事业,率至一蹶不振,损己而并损人.银行自身虽纵不至因此覆灭,亦恐受绝大之损失.况以他人委托之存款滥放于投机家,从事不产生之事业,不但违反委托存款之本质,亦大悖经济之原则也.要之商人固为银行存立之要素,而不良商人亦可危及银行之生命.故银行经营者对于商人,亦不可不加以选择焉.今试略举其选择之标准如次.
商业银行
F832.33;F272.92;TP311.52
2021-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