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4882.2018.04.031
治理虚增估值,仍须用 “重典”
近几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异常火爆,但也催生出不少问题,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重组方的标的资产,往往估值较高,而在标的资产高估值的背后,不乏虚增资产的情形发生.笔者以为,监管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用“重典”治理并购重组中虚增资产的行为.
日前,*ST中安(原“飞乐股份”)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透过该公告,*ST中安当年资产重组的内幕得以曝光.当时,飞乐股份购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所发行的3.96亿股中,有2.16亿股是虚增的股份,而这部分股份早已进入后者的实际控制人的“腰包”.按照1月29日的收盘价测算,市值超过9.1亿元.
2018-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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