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IPO的现实悖论
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企业赴美上市,引发了国内投资者的争议与思考:如此优秀的本土企业,为什么不在本国A股市场IPO,却要跑到海外上市?为何外国投资者可以分享其成果,而国内投资者却无法从中受益?
事实上,这也是对当前创业板制度的一次严厉“拷问”.
面对拷问,证监会很快作出了回应.10月初,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15条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中称,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
亏损企业、外国投资者、创业板、证监会、海外上市、互联网企业、证券交易所、国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深圳、国内、股份转让、改革创新、发行上市、创新企业、本土企业、阿里巴巴、中国、制度、盈利
F27;F83
2014-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