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自还——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改革突破口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财库[2014] 57号,简称《办法》)要求,自2014年5月19日起,上海、青岛等十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这标志着中国地方债改革试点进入新的阶段.从1998年之后《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发债,到2009年中央财政代理地方发债、2011年地方政府自发代还债券,再到2014年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地方债渐进式放开的趋势日渐明朗.如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还需厘清一系列相关问题.
地方政府、举债、政府债券、改革试点、地方债、中央财政、融资机制、预算法、列相关、渐进式、中国、上海、青岛、代理、标志
F84;F83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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