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不一,基层执行难
2012年,某地市审计局在对辖区某县社保资金的审计过程中,依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03]47号),计算出2011年该县金融机构社保基金存款共少记利息543929.19元,县财政专户少记利息449115.69元,经办机构收支户少记利息94813.5元.而该县金融机构依据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社字[1998]6号),却认为计息正确,无差错.
标准、基层、金融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利息、基金财务管理、财政部、暂行规定、通知、审计过程、社会保险、社保资金、社保基金、人民银行、企业职工、劳动保障、经办机构、财政专户、审计局
F84;F83
2013-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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