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统计口径岂能随意调整
国家先后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以财政奖励,补助和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但部分基层金融机构随意调整涉农贷款, 中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扩大相关贷款的统计范围,以期获得国家相关政策的优惠,这一现象应引起关注.
比如,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以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标准进行认定和统计,但同时也指出“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不属于农户”.实际操作中,部分基层金融机构仅仅只依据贷款申请人身份证登记的农村住址即认定为农户贷款,而事实上,农村青年外出谋生多年而身份证地址未变动的占大多数.根据省财政“对金融机构新增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按0.5‰给予奖励“或”对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以上的部分,由中央和县财政各按1%的比例对金融机构进行奖励”等规定这些金融机构的做法有“骗取”奖励之嫌.
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奖励、统计口径、身份证、涉农、企业贷款、国家相关政策、县财政、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统计范围、平均余额、农村、基层、补偿资金、小企业、省财政、申请人、服务力
F83;F32
2013-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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