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应渐进改革停牌制度
@@ 我国停牌制度缺陷日渐凸显一、停牌形式重于实质目前,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停牌基本上由交易所管制,交易所在<上市规则>中详细地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停牌以及停牌的期限.上市公司出现类似的情况时将自动适用相应的条款,而不管公告消息是否真正会导致股价的异动,为停牌而停牌的现象甚为普遍.而境外各交易所的通行原则是发生重大事件需要公告时,上市公司先向保荐人和做市商事先咨询,确信将要公布的信息有可能引起交易的异常波动时才向交易所申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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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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