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87.2020.03.006
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传销风险控制体系的思考
传统的传销模式披上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后,其隐蔽性更强,突破时空限制、传播更快捷,危害更大.除了组织结构之外,互联网金融传销的手段、内容、方式和危害都远远超过了传统的传销.因此,建立起包括投资者识别、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互联网金融传销监控机制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传销风险控制体系极为必要和关键.
互联网金融传销、互联网金融传销模式、风险控制体系
F832(金融、银行)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校级课题"我国互联网非法集资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2019YB62
2020-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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