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87.2003.02.018
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设计规范
@@ 一、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依据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依据
(1)国家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专科教育的目的不在于使学生学习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从事理论研究工作,而是通过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基础理论教育和充分的专业实践训练,使其成为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立从事职业活动能力的专业人才.
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培养目标、规格、设计规范、专科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学生、教育法、专业实际、专门知识、学习系统、实践训练、活动能力、目标制定、理论知识、理论研究、职业、技能
G4(教育)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规则项目研究项目
2006-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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