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753.2020.06.010
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监管职能的几点思考
存款保险制度是国际公认的国家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由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起步不久,局限于所处发展阶段,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缺乏独立调查权、现场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加之建议权难以落实,导致监管权弱化、风险管控难,易引发监管失灵.本文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现行制度缺陷、实际运行困难以及未来发展隐忧等方面进行了思索与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存保机构监管职能的建议.
存款保险制度、存保机构、监管权弱化、职能完善
F832.1(金融、银行)
2021-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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