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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当新车卖,消费欺诈赔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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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在汽车4S店买了一辆银灰色雪佛兰小轿车,价格4.6万元,不料8个月后竟然接到保险公司电话,称该车在运输途中出过险,发生了碰撞.徐先生认为自己买了一辆“事故车”,找4S店协商未果,一气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 最终,经当地法院调解,4S店赔偿徐先生13.5万元. 新车原来碰撞过 徐先生是浙江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村民,打算买一辆价格在四五万元左右的车子.

消费欺诈、事故车

D923.8;U472.9;F923.8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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