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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0753.2006.02.111

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引用
@@ 从保险理论上说,保险个人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佣金的自然人.1992年,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成立,在国内率先引入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我们说,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在这种制度设计下,我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对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保险个人代理人、代理人制度、制度设计、委托销售、公司成立、保险意识、保险理论、保险产品、自然人、寿险业、保险业、保险人、秩序、佣金、上海、美国、国内、国民、功能

F8(财政、金融)

2006-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5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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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753

43-1156/F

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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