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753.2006.02.087
关于串通招投标罪的几个问题
@@ 一、共同犯罪问题串通投标罪是共同犯罪,不具备投标和招标资格的自然人和单位是否能成为此罪的共犯,立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这个问题,目前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非身份犯可以成为此罪的共犯,理由是从刑法理论来看,一般认为非身份犯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具备投标和招标资格的自然人和单位更易利用招投标工作中的招标人或投标人共同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认为非身份犯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便于追究勾结身份犯犯罪的非身份犯的法律责任.
非身份犯、串通投标罪、共同犯罪、共犯、自然人、招标人、招投标工作、资格、刑法理论、司法实践、司法解释、构成、犯罪问题、法律责任、单位、投标人、追究、行为、立法
F8(财政、金融)
2006-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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