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91.2021.06.005
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性改革研究
2008年金融危机后,单边措施和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成为美国实现其对外政策的主要手段,给我国经济安全带来一定威胁,也使我国法律适用在实践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鉴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和思考中国法律域外适用的规则体系建构.2019年,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首次承认其域外适用效力,突破了原《证券法》属地管辖的限制.但该条规定较为笼统,导致我国证券法在域外适用过程中仍面临一定的制度障碍和法律困境,如何使《证券法》域外适用条款"落地"并具可操作性,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对此,我国应以《证券法》修定为契机,跳出单一的国内法或国际法视角,兼顾国内实施与国际法协调的融合发展,从国内外宏观视域考察证券法域外适用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发展问题,形成"法律实施机制-冲突协调规则-适当程序救济"三位一体的证券法域外适用法律制度框架,以有效应对境外违法行为对我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安全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证券法》;域外适用;法律实施;冲突协调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系统性金融风险法律治理中的监管职能配置研究"19CFX024
2021-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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