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91.2017.10.006
我国监管沙盒的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监管沙盒是一种可兼顾金融创新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监管模式,其本质为前准入监管、差异化监管和临时性监管,并提供了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创新主体的互动机制,有助于推动金融科技和金融创新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在对监管沙盒的本质特征进行厘清的基础上,对我国引入监管沙盒的必要性与具体的法律制度构建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表明,我国可以考虑引入监管沙盒制度,增进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创新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减少金融创新的监管成本.结合我国实际,应允许正规金融机构与"准金融机构"申请监管沙盒测试,并明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省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作为监管沙盒的实施主体.在监管沙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强调底线监管思维,并采取消费者测试库与风险补偿等消费者保护措施.
监管沙盒、金融科技、金融创新、金融消费者保护
F83;F8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创新构建研究"15AFX020;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优势学科重大项目"我国民间金融市场治理的法律制度构建及完善"14YSXK01ZD
2017-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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