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91.2016.04.001
危机前后资产证券化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及启示
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上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危机前,资产证券化监管重在促进发起机构最大程度地转移基础资产及其相关风险,最理想的状况是全部出售基础资产和完全转移风险.危机后,为了缓解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激励不相容等问题,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由发起机构保留部分基础资产风险的建议,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陆续发布了强制要求发起机构自留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规定.“促进风险转移”与“要求保留一定风险”看似矛盾,但反映了监管者力求在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风险与强化发起机构贷款管理责任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梳理了危机后提出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要求的理论依据,对国内外的风险自留监管和相关豁免规定进行了比较,并以此探讨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借鉴意义.
资产证券化监管、风险自留与豁免、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激励不相容
F8 ;F83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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