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91.2013.02.004
中国IPO市场问题与监管机制有效性研究
中国IPO新股发行市场排队上市和二级市场持续下跌形成鲜明对比.在IPO发行市场上,高发行价格和高IPO抑价率并存,表明中国IPO发行市场相对低效并且价格发现功能严重不足.本文运用Djankov等(2003)以及Shleifer(2005)建立的分析股票市场监管执行机制的理论框架,分析了中国保荐人制度在结合市场自律和政府监管的同时,缺乏法院诉讼机制的问题.而进一步的实证研究表明,在缺乏法院诉讼机制的条件下,证监会对保荐人的责任处罚并没有影响该保荐人所在证券公司承销股票发行的IPO折价率,也没有影响受处罚证券公司收取的承销及保荐费率.在理论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讨论了保荐人制度失效的原因,并提出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建议.
IPO、发行审核制度、保荐人制度、证券监管
F83;F06
201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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