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律,共创未来
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体,基本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近几年得到很快发展,另一类是数千家提供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习惯上被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使传统的金融监管面临很多困难,原有的机构监管、资本冲突、审慎监管的逻辑,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需要.监管机构基本是以发布指导意见等文件发布形式,对拥有金融行业牌照的企业行为进行规范.
2016-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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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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