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例与习俗之间:清代闽东契约书写格式中的法律意识
省例是清代国家律例的重要补充形式,上承国家法宗旨,下接地方习俗.同治《福建省例》对乡村绝卖、活卖或典当田宅等契约书写均有固定模式,约束契约书写格式.但民间社会书写契约时并未完全遵从省例,保留有明显的习俗痕迹.闽东文书无论是绝卖缴税的红契还是活卖或典当不缴税的白契,多为单契.闽东乡村女性立契的形式,不仅反映了省例与习俗交织互存的关联,也显示出人们在乡村买卖田房时存有国家在场的意识.
清代、省例、习惯法、契约、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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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77;K249;K25(中国文物考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214
202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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