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信任建构的反向逻辑:不信任的制度化及其功能
现代法律系统有着天然地不被信任的倾向.但现代法律系统的正常运转又依赖于信任,法律信任的建构因此只能遵循从反向出发的合法化逻辑,这要求在法律系统内部建立对于不信任的全面、严格的制度化处理机制,法律信任就变成了对于系统内部不信任功能的信任.不信任被制度化后就构成了法律信任的自我反思机制.对不信任的制度化通过将不信任情绪及其处理变成一种可预期状况与常规化操作,从而有助于实现法律信任的动态稳定.对不信任的制度化还能够使法律信任实现"去人格化",使得人格信任所难以接受的不信任表达与处理在系统内部成为一种常态,从而极大增强了系统的内在可靠性与稳定性.
系统信任、人格信任、法律信任、不信任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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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006
2023-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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