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去向的经验归纳与制度构建
实践中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产生的大额损害赔偿金多用于受侵害生态环境的修复,但规范层面关于赔偿金管理的制度迄今付之阙如.案例归纳显示,各地在摸索中形成了"赔偿金交付审理法院指定账户"、"赔偿金上缴至国库"、"赔偿金交付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的专用账户"以及"赔偿金交付至第三方专项基金账户"四种路径.前三种路径由公权力机关直接管理使用,不失为"摸着石头过河"的有益经验,但对救济受损环境公益的实效性、赔偿金去向的合目的性、实现"吸收社会公众不满"等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目的,难以平衡兼顾.为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价值预期和规范预期,应当立足于上述实践经验、吸收比较法营养,完善环境公益赔偿金管理的制度建构.本文提出应当在第四种路径的经验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实际运营,以检察机关监督为主、民间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的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模式,并发展配套机制,以保证正当性、合理性与实效性为前提力求从实践智慧积累逐步过渡到规范制度建设.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金、环境修复金、公益基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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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2019BFX003
2022-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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