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修改的类型化与反思
最高法院因民法典实施进行的司法解释清理,影响巨大.与侵权责任编有关的司法解释都属于修改的范围.总体修改情况是,形式上的变化多于实质上的变化;一些修改原本早就应当进行;一些修改与民法典无关或者关系不直接.集中清理后,司法解释无法用文号加以简称指代;同一司法解释遗留条文的效力问题、司法解释将民法典条纹内容吸收作为司法解释条文内容的效力问题均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民事权利和利益区分失去了实在法上的意义;立法及司法解释频繁变化的消极方面值得关注.
民法典、司法解释清理、类型化、司法解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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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22-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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