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广告市场中个人信息保护与竞争规制的协调
由于数据的渠道集中化和网络外部效应,数字广告市场具有内生的垄断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范扼制了数据收集的滥用,但其可能被不当利用于实施反竞争行为.经营者以个人信息保护为由,干扰、阻碍竞争者收集数据,能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和竞争规制之间出现冲突.为此,应以消费者利益为基准,平衡两种规制体系的矛盾,完善数据控制的竞争规制,防范新型数据壁垒的形成.
数字广告、数据垄断、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竞争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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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北京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FXB021
2022-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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