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20.10.004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补救路径的整合
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实现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补救的法制路径主要有三条,即行政命令路径、政府索赔路径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路径.这三条路径在生态环境损害补救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冲突.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对我国现有的三条生态环境损害补救路径进行整合是一种必然选择.通过对三条路径优点与缺点的比较分析,基于各路径主导者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利害关联关系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类型与补救路径的联系,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补救的法制路径整合应当以行政主体主导的行政命令路径和政府索赔路径为主,社会主体主导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路径为必要补充,并对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加以完善.
生态环境损害、补救路径、行政命令、政府索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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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研究"批准号:19BFX196
2020-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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