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20.02.008
论保险争议诉讼外解决模式与我国的选择 ——基于比较法的分析
在比较法的视野中,保险争议诉讼外解决模式有三种:以英国为代表的独立第三方解决模式,以日本、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依托行业协会的解决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庭诉讼内嵌模式.每一种模式都与该国的政治和司法体制、诉讼文化、法律技术与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需要在对我国的司法制度、诉讼传统、保险行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独立第三方解纷模式严重依赖政府公权力,不利于机构精简和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离,法庭诉讼内嵌式模式的成本较高,不利于保险消费者维权.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资金和专业人员储备方面的优势,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依托,但又独立于行业协会的诉讼外解决模式应当作为我国未来的选择.
保险争议、诉讼外解决模式、比较法、模式选择、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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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第六批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19CXTD08;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DSJCXZ180418
2020-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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