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9.06.005
民法典编纂中的土地权利体系再构造 ——"三权分置"理论的逻辑展开
物权权利体系的核心是不动产物权体系,而不动产物权体系的重点则是土地权利体系.基于对民法典的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的认知,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权利体系的规定尚需进一步完善才能够纳入民法典物权编.本文提出将土地权利体系作为一个独立的物权体系进行构建,应当将土地权利划分为三阶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用益物权与土地担保物权;并在此基础上,应用"三权分置"的基本原理重新构建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民法典编纂、土地权利体系、"三权分置"、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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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批准号: 18ZDA141", 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分别立法的外在与内在体系研究批准号: 18AFX014"以及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批准号18CXTD08;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农地'三权'分置在民法典物权编中的体系化构建19ZFG82011". 文章的完成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资助"
201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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