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9.06.003
《庄子·大宗师》札记三则 ——"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朝彻"和"彼方且与造物者为人"
《庄子·大宗师》"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的"之先而"三字,乃"之上而"三字合文连书而被误写的结果,"先"本当作"上"字."朝彻"有五种训解,但以司马彪、 郭象《注》最为准确.其字面意思是晨旦之时光明降临,天地通彻,与昏夜相对.隐喻体道者的内心达到了明白、 通达的觉悟境界.对于"朝彻",以往学者仅据《大宗师》本文作训解,现在可以根据竹书《凡物流形》和帛书《二三子问》的相关文句来作出解释."与造物者为人"之"人"字,乃"匕"字之形讹,"匕"读为"匹"."与造物者为匕(匹)",即与造物者为朋匹,为匹偶.王引之云"为人犹为偶",仅得其意,而不知"人"字即"匕"字之误.
庄子、大宗师、在太极之先、朝彻、与造物者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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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先秦哲学(~前22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出土简帛四古本《老子》综合研究"15ZDB006
201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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