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8.11.005
违约金酌减中的利益动态衡量
利益动态衡量融合利益衡量和动态系统论两种方法,包括利益发现和利益证成两个阶段:该方法将价值判断考量因素揭示出来,动态权衡其论证力强弱大小,以形成论证的合力.违约金酌减的构成要件无法具体化,更宜将相关考量因素动态系统化.通过对违约金酌减案件的社会实证分析,将违约金酌减考量因素揭示出来,减少法院在个案中不理性的感觉判断,避免"一刀切"式的机械司法.对过高违约金进行酌减时,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多种考量因素进行利益动态衡量,做"或多或少"式而非"全有全无"式的个案分析.对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要件事实也不宜采取"全有全无"式的举证责任分配,而应该采取"违约方初步举证——举证责任转移至守约方"的方式,这也从实质上降低了违约方本证的证明标准,负有举证责任的合同当事人未尽到自己的举证责任时,法院不宜简单直接进行败诉判决.
违约金酌减、具体考量因素、举证责任、利益动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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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18CXTD08;"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项目"DSJCXZ180404
2019-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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