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8.05.007
论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信托管理模式 ——以环境公益维护为视角
预防和救济受损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良好环境权益的福祉是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的重要使命.而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资金现有实践存在管理主体混乱、管理程序不完善等问题,不利于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目标.对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采用信托模式,构建以环保机关为委托人、以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为受益人、以专业机构为受托人、以维护环境公益为目的之生态损害赔偿资金信托模式,不仅可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弥补管理主体与运营主体重合的程序瑕疵,更与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形成法理相契合,从而能有效实现维护环境公益之目的.
生态损害赔偿、信托、环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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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业务化技术研究"课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平台构建及应用示范"2016YFC0503607的子课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政策保障研究"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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