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8.04.008
工会维权与员工的消极性权利——基于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数据的实证检验
维护员工劳动权是工会的法定职责.随着劳动力工资不断上涨,劳资双方地位发生变化,员工在工作中的自主选择意愿逐渐增强,现有劳动权利保障体系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适应性已日渐暴露.在现代企业治理中,工会对健康有序劳资关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前学界更多关注工会自身维权的有效性,但新时代中国的工会转型更应从其定位和职能这一根本性角度来探究.本文依据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数据(CEES),对工会保障员工劳动权的现状进行多维度实证检验.数据结果表明,工会对员工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及职业培训权的保障有显著正向作用,但对休息权和社会保险权的实现无显著影响.基于此,以机会成本理论视角明确工会未促进员工部分劳动权实现的根源在于其维权职能界限不清,干预了员工有自主选择意愿的消极性权利,进而导致员工面临"被动闲暇"和"非最佳投资"的困境.建议工会维权应以员工积极性权利的实现为动力,以消极性权利的实现为界限,即工会维权重在"保障底线",不可"过度保护".
工会、劳动权、消极性权利、尊重义务、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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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36(刑法)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宏观经济整体和微观产品服务的质量'双提高'机制研究"15JZD02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城市垃圾危机转化原理与方法研究"16ZDA04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三方检验检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2015BAH27F0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高参数承压类特种设备风险防控与治理关键技术研究"2016YFC0801906
2018-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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