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7.12.008
建设用地置换视域下土地发展权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造
土地置换后开发权的盘活所催生出的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这是土地发展问题的核心内容.将土地发展权赋予土地产权人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趋势,也是土地产权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但是就土地发展权而言,其内容较为复杂.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农村宅基地土地发展权原则上归属产权人;而土地发展权应该考虑地方政府在土地开发、规划和投入等方面的因素,应将土地发展权中一定的比例赋予地方政府,以便更好地推动土地开发建设.在实践中,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发展权已经按照相应的比例赋予地方政府,而这种土地发展权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政府的法权基础则在于,土地开发利用是建立在地方政府对土地的规划、公共投资以及组织管理等基础之上的.对此,应该加强该领域的相关问题法学理论研究,以便为合理地界定土地发展权的分配的科学划分提供学理和制度基础.
城乡建设用地置换、额外土地指标、土地发展权、土地开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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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面上资助资助2017W621436;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城乡统筹与农村宅基地置换中本土化的制度资源研究”12YJC82009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政革创新浅试的法治问题研究”17AZD017
2018-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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