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7.12.007
风险社会之法益:样态展望、保护限度与伦理基底
传统刑法向现代刑法跨越是历史的必然,在个人利益在场的情况下,对未来有关行为用刑法予以规制亦是趋势.自进入风险社会,法益的内涵与内容愈加抽象化,法益前置化保护方式扩大化,法益伦理基色隐现“非人本化”.为警惕风险社会下法益之风险,防止法益被虚置化,避免刑法成为刑事政策之工具,风险社会下法益保护限度须在遵循宪法原则的前提下展开,谦抑性原则应当成为这一限度的内核;法益伦理基色不能抹去自由主义、人本主义颜色,因为这是法益论在风险社会下维系的基底.
风险社会、法益、保护限度、伦理基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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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项目CDJKXB14002
2018-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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