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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5072.2017.08.003

现有技术抗辩的司法适用顺序

引用
是否优先审查现有技术抗辩,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实质不侵权理论"在论证现有技术抗辩的优先顺位时存在论证不充分的问题,需要进行补强.优先审查是否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无论结果为等同侵权、字面侵权或未落入保护范围,法院仍应对现有技术抗辩进行审查.优先审查现有技术抗辩,在现有技术抗辩成立的情况下,则无须审理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从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的角度考虑,应该优先审理现有技术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审查顺序、实质不侵权

39

D9(法律)

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批准号:BLS2015B004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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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5072

44-1285/C

39

201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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