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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5072.2017.05.012

语义悬置:强制阐释的符号学理据——兼谈当代中国文论研究的问题与方法

引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江教授提出的"强制阐释"的确是西方文论家在阐释文学作品意义上的总体特征,有其合理性.综观中西文学批评史,"强制阐释"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作家故意"悬置"语言符号的所指,从而造成意义的难解.根据"阐释学循环"原理,批评家阐发作品意义的唯一途径是通过"语境折射"找到一个"二度指称"的所指,而这个所指往往是批评家预设的意义.第二种是由于时间距离某个词汇的意义古今有别,后人以今度古,对作品整体意义的阐释有可能严重偏离作者原意,这不单是"强制阐释",更是一种错读、错释.前者是不可避免的,后者是必须加以禁止的.文学阐释是二十世纪西方文论的主流,但不是唯一的范式,更不是文学研究的理想状态.当代中国文论研究者并没有看到西方文论的全貌,应继续译介,同时在夯实文学语言研究的基础上解决会通中西的"文学问题",至于解决问题的方法则是次要问题.

强制阐释、语义悬置、符号学、当代中国文论

39

I0(文学理论)

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孵化项目《转型时期的文学理论建设与批评实践研究》ZD201610

2017-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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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5072

44-128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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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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