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7.03.003
无约定未保价快件损害责任的法经济学分析
2016年8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布,其中涉及快件损失赔偿条款,尤其是无约定且未保价快件发生损害时的赔偿问题所引起的争议最为强烈.意见稿第二十八条针对快递损失赔偿问题的规定②主要是对目前快递法律问题争议的一个回应,但仍有意犹未尽之意,在无约定且未保价情况下的快件损失仅概括性地指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不免再次将问题的处理模糊化.
保价、损害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失赔偿、赔偿问题、征求意见稿、实施条例、快递、法律问题、法律规定、模糊化、照相、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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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9;U2
2017-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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