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6.08.006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问题析解
实体裁判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相关规则的欠缺导致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要合理确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充分认识环境侵权具有损害对象多元且损害后果复杂等特征,在借鉴相关国家与地区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实体裁判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实体裁判规范的完善应明确并拓展环境侵权损害额酌定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并严格限定环境侵权损害额酌定制度的适用条件以及明确环境侵权损害额法官酌定的评估标准或参考因素。诉讼程序规范的完善应明确原告方当事人的基本程序义务、赋予被告方当事人基本的程序保障、强化法官心证公开以及改革损害额认定制度适用的配套程序。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实体规范、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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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社会转型时期民商法理论发展新趋势与判解研究》批准号GDZT2010002;贵州省民商法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批准号SJD2012002;贵州省法学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KT201513。
2016-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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