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6.06.008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归属问题研究--以法国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为视角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问题是我国婚姻法上的重要议题。法国法在此方面具有比较法上的重要意义。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所得收益可分为孳息、收入和增值;在婚姻期间夫妻个人财产的孳息及收入形成的结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涉及一方的劳动或职业资质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应对共同财产给予补偿。结合中国既有的立法与司法解释,论文提出中国确定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归属问题的方案:原则上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属于孳息或自然增值的,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在我国尚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的情况下,一方面应采严格解释之方法,如孳息仅指自然孳息,另一方面如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收益涉及另一方的贡献,应当归入共同财产之中或者依照贡献按比例分享。
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孳息、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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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5(诉讼法)
韩国高等教育财团KFASISEF项目2014-2015。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