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5.11.002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逆产处置中的法律人性化
抗战时期,汉奸是为日本政府侵华势力重要构成;抗战胜利后,政府威信树立,社会舆论激荡,国际惯例遵循,政权维系与恢复,促使南京国民政府勉力惩奸。汉奸审判与逆产处置背后复杂背景和政治因素,推动其努力将汉奸案件特殊性与法律原则契合,于司法政策制定与施行中遵循人道主义原则,使冷酷无情之法律体现若干人性化色彩。对汉奸嫌疑犯辩护权、上诉权的尊重,汉奸家属生活费的酌留,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是对近代“罪不及孥”法治观念的继承,颇具借鉴价值与意义。
抗日战争、国民政府、人道主义、逆产
K264
2014年度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学术人才项目《晚清民国公产清理与公私产权变迁研究》项目编号skqx201402;2015年度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skzx2015-sb53;2015年度四川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SC15B045。
201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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