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3.12.006
殷周法律公布形式论考
中国早在殷周时期不仅已经形成了公布法律的传统,而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法律公布形式。以诰、宪刑与悬书的方式公布法律,是殷周时期比较常见的做法。不仅如此,在法律公布之后,早期王朝往往还要通过木铎宣传的形式将法令广播四方,使民众知悉法律的内容,不致误触刑网。
法律公布形式、诰、悬书、宪刑、木铎
D909.9(法的理论(法学))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中国古代法律公布形式考证》批准号2013T60225;云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家礼与明代乡村治理研究》批准号YB2012050。
2014-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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