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3.05.002
风险信息供应中的公众参与——以我国PM2.5自测活动为例
我国公众参与的新形式——PM2.5自测活动的兴起,是由于规制者无法满足民众对风险信息的需求而引发的.公民参与到风险信息供应中,面临着能力性缺失和公益性缺失的障碍,但这些障碍并不能否定这种活动的正当性.公众具有生产科学信息的能力,且具有获取信息的权利基础,参与到风险信息供应领域将增加规制行为的合法性.这种民间力量不应当被忽视或压制,而应当加以利用.借鉴新行政法理念,规制者可以通过公私合作供应风险信息,来解决目前存在的信息供需矛盾,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同时符合行政合法性要求.
风险规制、信息供应、供求矛盾、PM2.5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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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香港信息公开制度研究》10JJDGJW013
2013-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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