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2.11.006
作为民主新范式的协商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理论贡献——以哈贝马斯程序主义宪法观为视角
晚近西方学术界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诸多教益.以协商民主集大成者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宪法观为视角,可以发现,法律商谈是面向未来的重要和解力量,能够化解宪法人民主权与人权原则之间的内在紧张;作为协商民主核心的辩论审议能够形成公共理性,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合法性;作为道德普适性与伦理特殊性的有机结合,宪法爱国主义是民族国家公民身份的先决条件.由此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启示是,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间联系的协商建制化,在人大议事规则中确立辩论机制,培养人大代表的宪法忠诚以督促其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协商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爱国主义、宪法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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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宪制研究》09BFX014;广东商学院校级科研资助项目《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协商民主在建设"幸福广东"中的应用研究》11ZD82001
2013-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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