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2.10.014
我国技术措施保护及其例外的法律构架完善——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不修改质疑
我国法律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强度过高,表现在保护范围宽泛,而保护例外过少,不利于权利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及国家利益的维护.通过比较研究,提出对我国技术措施保护及其例外的法律构架完善建议:无需禁止规避复制控制技术措施,而是用合理使用制度规制对复制控制技术措施的规避行为;应扩大技术措施保护的法定例外;制定技术措施保护例外的开放性条款;规定间接规避技术措施的禁止例外.2012年3月31日颁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关于技术措施的规定并没有突破已有法规,对此表示遗憾.
技术措施、法律保护、例外、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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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11JYB300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网络版权技术措施法律问题研究》CLS2011C29
201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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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