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2.10.012
邮政普遍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承担的保证其所有国民都能以合理的价格在领土的每一个角落获得经常、优质的基本邮政业务的责任.邮政普遍服务与邮政专营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邮政普遍服务呈现一定范围内的扩大趋势,而邮政专营的范围则不断压缩.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是在压缩乃至取消邮政专营,开放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前提下维持邮政普遍服务的经济手段.我国应当加快邮政业务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创造快递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通过财政投入和同质企业缴纳等形式,建立社会认可、行业接受、规模适当、运作规范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以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持续提供.
邮政、专营、普遍服务基金、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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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业监管与反垄断互动演变的历史逻辑》09CFX04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行业监管与反垄断——渊源、流变、发展趋势与我国的垄断行业规制改革》08G-01
201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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